關於琳恩和貓的事──讀王小波《黃金時代》
因為DL方才讀完了一本書,理論上應該來寫一點心得。
既然要寫心得,必然要談及書名及書的內容和自己的感悟,這才稱得上是心得。
但是這認真過頭的傢伙卻不要我寫心得,反而扔出了一個案子讓我辦。
這案子也不是多新鮮的話題。正因為不新鮮,倒正好說明它是一個難解的懸案。是以才會被拖延了這麼久,到了這種時候才會如燙手山芋般交到我手上來。
前面說DL認真過頭,是有原因的。這個人只要決定了要做什麼事,就顧不上其他事耽擱。哪怕是考試生死國家大事。如果DL耽擱了什麼事,決定先顧上考試生死國家大事,那也只是因為她決定要做些考試生死的國家大事而已。眼下她既然決定了要來辦案,那就顧不得現在有多晚以及明天得多早起,筆電裝上,網路接上,文書軟體開起來,哪怕其實是社群網站,我瑞斯特再怎麼不情願,也只得乖乖在這裡寫交代。
關於那個難解的案子的詳情是這樣的:DL認識一個特別悽慘的傢伙,人稱琳恩。雖然是個有才華的人,但就如同眾多課本上出現過的歷史人物那樣不受重用。韓愈<雜說>有云:「千里馬常有,伯樂不常有。」是以才能不受重視這種事算不上悽慘,只能算是家常便飯。
彷彿嫌琳恩不夠悽慘似的,DL偏要給她寫個悲劇故事,添磚加瓦之下,琳恩憑著自己的才能給自己造了隻貓,算得上是人生有了重心和依靠。但這還不夠,故事要有戲劇性,有好處就得有壞事來換,因此琳恩在雨中把性命賠上了。死因是再尋常不過的交通事故,毫無浪漫的成分可言。
本來案子到這裡就可以結了。可偏偏離奇的事情發生了。DL說,自從寫了琳恩的事故之後,日夜不得安寧,只要在書上看到女孩子被比喻成貓,或者看到貓科動物相關的描述出現在女性角色身上,她就覺得心癢難耐,諸如此類。根據她的推斷,這極有可能是某種詛咒,來自怨靈的報復。我聽了簡直哭笑不得。如果真有什麼怨靈挾怨報復的詛咒,天底下哪那麼多冤案怎麼辦也辦不完?更何況,害得琳恩下場如此悽慘,我也算上一份,怎麼我就沒受到挾怨報復的詛咒?
於是我給DL直說了,看到女孩子被比喻成貓會覺得心癢難耐,本來就是很自然的。因為作家就是為了要增加女孩子的魅力,才拿貓來比喻她們的可愛,讀者們覺得書中的女孩子可愛,產生了錯覺,誤以為自己談了戀愛,自然而然就會掏錢買下他們的作品。這是一種商業手法。對書中的女孩子和貓感到心癢難耐,正好說明了你要嘛喜歡那些貓,要嘛喜歡那些女孩子,大不了也只說明了你喜歡那些如貓一般可愛的女孩子。更何況,喜歡可愛的事物本來就是人的天性。路邊看到可愛的貓對我撒嬌,即使鐵石心腸如我也會想停下來摸一把。何來詛咒可言?
當然DL對這種解釋不滿意。因為她對貓理應是深惡痛絕的。關於DL對貓深惡痛絕,這裡要做一點說明:DL其實是個喜歡鳥的人。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她養了一只文鳥,文鳥是疼孫女的爺爺奶奶給她買的,白白胖胖的,裝在小巧的籠子裡,看著特別可愛。
小學時的DL下課時也不跟其他同學一道遊戲,滿心期待著回家看心愛的文鳥。放學回家時同學大都去了安親班,DL則是自己一個人拎著鑰匙走幾十分鐘的路程回家,是名符其實的鑰匙兒童。
幾十分鐘的路程也不算漫長,但對於一個歸心似箭的小學四年級生而言卻宛如千里跋涉。不管路程再怎麼勞累,只要她一回到家見到文鳥之後,就會覺得一切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先不論過去如何、現在如何、未來如何、結果如何,我覺得寫這分交代十分沒有意義,根本是浪費時間精力。因為事情結束就結束,說什麼要把千古懸案再拿出來辦,完全就是鑽牛角尖的勾當。與其鑽這些牛角尖,不如好好地再讀些文章,寫些像樣的有人看的心得,這樣還比較健康。但DL不準。她說我現在存在的意義,就是交代她為何從一個愛鳥的人變成一個對貓的描述心癢難耐的人,而這個交代的結論一定要是「琳恩的怨靈在作祟」。在我看來,既然結論都已經定好了,現在在這裡繞這些,不是鑽牛角尖又是什麼?
當然我並不能隨便捨棄自己的存在意義,只能硬著頭皮交代下去。那一日,幼小的DL依舊是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和辛勞,終於回到家。她一如往常,依舊穿越玄關,依舊放下書包,依舊爬上樓梯,依舊登上陽台。籠子仍然在那裡,可是是倒著的。文鳥當然也還在那裡,可是只剩下飛散的羽毛,和靜置在籠子中的一顆爬滿螞蟻的腦袋。
我無法計算一顆腦袋在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學童裡造成的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少,也無法確定這個陰影面積後來造成了哪些不健康的影響。仔細想想,如果有作家將女孩子形容為貓,那必定也有作家會將女孩子比喻為鳥,見到比喻為鳥的女孩子,如此喜愛鳥的DL不覺得心癢難耐,反而會先聯想到對方軀體全無,只剩下爬滿蛆蟲和螞蟻的腦袋的景想,也是挺倒胃的。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當年的那只貓剝奪了DL對鳥的想像和喜愛,因此DL對貓深惡痛絕也是情由可緣。至於DL後來怎麼對貓產生了心癢難耐的情緒,那就是我們現在正在辦的案子。你也可以知道這案子多讓人頭大。
關於琳恩和貓的事,還有一些疑點必須釐清。我和DL都知道琳恩的事情,包含琳恩這個人,都是虛構的故事,因為那故事正是我倆虛構的。但虛構的東西並不簡單,反而該說它們相當危險,正因為是虛構的事物,它可能反映現實,可能影響現實,甚至變成現實,所以才會有那麼一句成語,叫「弄假成真」,這是我們這些搞虛構的人都明白的道理。是以雖然這分交代裡摻雜了很多虛構的成分,我仍是寫得戰戰兢兢,汗流浹背。
既然琳恩是虛構的人物,琳恩的悲慘下場是我倆加油添醋導致的,那明眼的人馬上會明白,琳恩憑自己的才能造了一只貓,而那只貓還是她的生活重心和依靠,這麼一個明擺著的事實,也正是我倆虛構的。我這個人雖然樂意讓事情往有趣的方向靠攏,但辦案的時候還是很講究的。辦案不講究,就沒有邏輯,沒有邏輯,就失了公信力,失了公信力,那麼之後再怎麼虛構,大家都不當一回事,這對我等而言是天大的災難。
我給DL說了,這事我不能當作沒注意到,否則會惹上辦案不講究的爭議,並且招來虛構不被當成一回事的後果。琳恩自己造的貓是她的生活重心和依靠,這件事既然是虛構的,而且是出自我倆的加油添醋,那就不能當作是偶然發生,為何琳恩造的是貓,而不是別的什麼小動物?這點該怎麼解釋?我說DL,你可不能倒因為果,把自己對貓心癢難耐的感覺完全怪罪到琳恩頭上,既然虛構出自我倆,那貓的意象肯定你也有分。
關於這個說辭,還有一點必須補充。由於我並不會對貓有所謂心癢難耐的感受,所以那個心癢難耐的根源可以說是與我毫不相干,既然毫不相干,自然就不會在虛構的時候用上,事後再耿耿於懷,於是,會給自己上這種套的嫌疑人,既然不可能是我,那就只可能是DL。由此可以證明我瑞斯特自己的清白。
至於我不會對貓有所謂的心癢難耐的感受這點,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個人向來簡單乾脆,想吃就吃,想幹就幹,既然在慾望方面足夠光明磊落,那心癢的時候就不會有難耐的問題發生,人生至此方可稱為快意。可尷尬的是在搞虛構方面,我的設定也操在DL手上,礙於DL對所謂的禮儀道德羞恥心秉持著同樣過度認真小心翼翼的態度,以至於我就連確認自身的性別都是不久之前的事,既然性別沒確定,那就連西皮都湊不上,沒有西皮可以湊,於是其他搞虛構的人們漸漸的出雙入對時,我便意識到孤零零的自己能顯示得誠實乾脆的慾望,只剩下食慾了。
有關這件事還要再補充說明:我對貓不會產生心癢難耐的感受,並不是因為我一見到貓就會直接吞了牠們,事實上就我的立場而言,貓完全無法列入情人或是食物的選項裡。貓是天生的獵手,在這些天生的獵手面前,即使是我,一個不小心也有可能成為牠們所獵殺的對象。其他的時候,只要不要在獵物上和牠們起糾紛,就算是謝天謝地了。對於這種作為競爭對手打不過,作為食物又沾不得口的存在,實在無法往讓人心癢難耐的方面去聯想。非要說有什麼能讓人心癢難耐,那肯定是被形容為鳥一般的女孩子。
交代寫到這裡,DL倒有意見了,說我辦案辦到這邊,淨是在瞎說鬼扯,連個怨靈的影子都沒看到,案子怎還能辦得成?我只是叫她閉上嘴耐心待著,與怨靈牽扯的事本來就是這樣,你越是直接和怨靈硬碰硬,越是碰不著怨靈本體,反倒碰著了壁,換來頭頂上一個大包,因此正確的方式是繞著來。說到這就真讓人想到貓,貓獵捕獵物是快狠準,潛伏多時,襲擊瞬間的事。不知道貓若是來獵捕怨靈,哪怕身手再靈敏,也免不了撞得滿頭包,這情景想想就讓人忍不住發笑。
對貓的意見還不只是獵捕的方法,殺害和吃掉獵物的方式也是一樣,把整副軀體吃完,留下一顆頭顱也不會啃乾淨,連著皮帶著肉,全丟在一旁餵養蛆蟲螞蟻,這種大喇喇地把死亡象徵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僅讓人倒盡胃口,連帶著令人喪失對死亡和慾望的想像,毫無美學可言。比起貓那種快如閃電、直截了當但略嫌野蠻的作法,我個人更偏緩慢一點,詩情畫意一點,把慾望和絕望一同纏繞在獵物身上,將他們胸腔裡的字句、掙扎、希望、和生命力一點一點擠出來,直到再也擠不出什麼為止。那種感覺與坐在書桌前搜索枯腸挖空心思斟酌字句的情狀十分類似,很是浪漫。然而貓的慾望並非如此,DL卻對那樣的貓感到心癢難耐。這便是不合理之處。
在許許多多的夢境裡,我以數也數不清的次數親自把一只鳥,或者一只與鳥相仿的女孩子用上面所說的方法纏繞致死,正如同DL在那之後無數次的在夢裡將一只貓,或者一只與貓相似的女孩子剝掉外皮。但無論是虛構還是夢境,無論是為了進食的慾望還是靈感的昇華,都不是構成怨靈作祟的必要條件。要有怨靈作祟,就必須真的有怨靈,要真的有怨靈,就必須真的有誰死亡。於是案情忽然有了逆轉的可能。
從剛才到現在,我的交代裡所整理的資料中,死亡的犧牲者名單如下:琳恩是我們虛構的,夢裡的貓和鳥和與貓或鳥相似的女孩子,這些都不是怨靈的來源。唯一真的具有死亡事實的,只有DL年幼時養的那只文鳥。答案或許讓人覺得不可置信,但真相往往就是在所有不可能的要素都排除過後,唯一剩下的那個看起來最瘋狂的選項。我不禁納悶,如果當年是我,以我的那套浪漫的方法,將那只文鳥纏繞致死,那如今DL說不定會像我一樣,仍然對鳥充滿特別的感情,因此和今天的我在另一種意義上成為同一陣線的夥伴。
但很遺憾,當年的我不存在,虛構的我也殺不死活生生的文鳥,因此有一隻貓以同樣誠實乾脆的態度滿足了自己的慾望並以野蠻的方式完成殺戮,從此DL對鳥失去了浪漫的想像,反倒對不知名的貓產生了傾慕之情。與怨靈相關的詛咒及是在這樣的條件裡觸發的:那文鳥對於向自己投注而來的來自貓的熾熱慾望,非但沒有感到抗拒,反而甘願為之犧牲生命,因此貓接收了鳥的軀體,留下鳥的腦袋和執念,而這份寄宿著來自鳥對貓的執念的腦袋在DL清理現場時便讓執念附著到了DL身上,從那之後她就被怨靈纏上了,偶爾她會像鳥一樣的思考,還會對貓產生心癢難耐的感受。
以上,就是我瑞斯特對此件懸案的完整交代。
既然要寫心得,必然要談及書名及書的內容和自己的感悟,這才稱得上是心得。
但是這認真過頭的傢伙卻不要我寫心得,反而扔出了一個案子讓我辦。
這案子也不是多新鮮的話題。正因為不新鮮,倒正好說明它是一個難解的懸案。是以才會被拖延了這麼久,到了這種時候才會如燙手山芋般交到我手上來。
前面說DL認真過頭,是有原因的。這個人只要決定了要做什麼事,就顧不上其他事耽擱。哪怕是考試生死國家大事。如果DL耽擱了什麼事,決定先顧上考試生死國家大事,那也只是因為她決定要做些考試生死的國家大事而已。眼下她既然決定了要來辦案,那就顧不得現在有多晚以及明天得多早起,筆電裝上,網路接上,文書軟體開起來,哪怕其實是社群網站,我瑞斯特再怎麼不情願,也只得乖乖在這裡寫交代。
關於那個難解的案子的詳情是這樣的:DL認識一個特別悽慘的傢伙,人稱琳恩。雖然是個有才華的人,但就如同眾多課本上出現過的歷史人物那樣不受重用。韓愈<雜說>有云:「千里馬常有,伯樂不常有。」是以才能不受重視這種事算不上悽慘,只能算是家常便飯。
彷彿嫌琳恩不夠悽慘似的,DL偏要給她寫個悲劇故事,添磚加瓦之下,琳恩憑著自己的才能給自己造了隻貓,算得上是人生有了重心和依靠。但這還不夠,故事要有戲劇性,有好處就得有壞事來換,因此琳恩在雨中把性命賠上了。死因是再尋常不過的交通事故,毫無浪漫的成分可言。
本來案子到這裡就可以結了。可偏偏離奇的事情發生了。DL說,自從寫了琳恩的事故之後,日夜不得安寧,只要在書上看到女孩子被比喻成貓,或者看到貓科動物相關的描述出現在女性角色身上,她就覺得心癢難耐,諸如此類。根據她的推斷,這極有可能是某種詛咒,來自怨靈的報復。我聽了簡直哭笑不得。如果真有什麼怨靈挾怨報復的詛咒,天底下哪那麼多冤案怎麼辦也辦不完?更何況,害得琳恩下場如此悽慘,我也算上一份,怎麼我就沒受到挾怨報復的詛咒?
於是我給DL直說了,看到女孩子被比喻成貓會覺得心癢難耐,本來就是很自然的。因為作家就是為了要增加女孩子的魅力,才拿貓來比喻她們的可愛,讀者們覺得書中的女孩子可愛,產生了錯覺,誤以為自己談了戀愛,自然而然就會掏錢買下他們的作品。這是一種商業手法。對書中的女孩子和貓感到心癢難耐,正好說明了你要嘛喜歡那些貓,要嘛喜歡那些女孩子,大不了也只說明了你喜歡那些如貓一般可愛的女孩子。更何況,喜歡可愛的事物本來就是人的天性。路邊看到可愛的貓對我撒嬌,即使鐵石心腸如我也會想停下來摸一把。何來詛咒可言?
當然DL對這種解釋不滿意。因為她對貓理應是深惡痛絕的。關於DL對貓深惡痛絕,這裡要做一點說明:DL其實是個喜歡鳥的人。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她養了一只文鳥,文鳥是疼孫女的爺爺奶奶給她買的,白白胖胖的,裝在小巧的籠子裡,看著特別可愛。
小學時的DL下課時也不跟其他同學一道遊戲,滿心期待著回家看心愛的文鳥。放學回家時同學大都去了安親班,DL則是自己一個人拎著鑰匙走幾十分鐘的路程回家,是名符其實的鑰匙兒童。
幾十分鐘的路程也不算漫長,但對於一個歸心似箭的小學四年級生而言卻宛如千里跋涉。不管路程再怎麼勞累,只要她一回到家見到文鳥之後,就會覺得一切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先不論過去如何、現在如何、未來如何、結果如何,我覺得寫這分交代十分沒有意義,根本是浪費時間精力。因為事情結束就結束,說什麼要把千古懸案再拿出來辦,完全就是鑽牛角尖的勾當。與其鑽這些牛角尖,不如好好地再讀些文章,寫些像樣的有人看的心得,這樣還比較健康。但DL不準。她說我現在存在的意義,就是交代她為何從一個愛鳥的人變成一個對貓的描述心癢難耐的人,而這個交代的結論一定要是「琳恩的怨靈在作祟」。在我看來,既然結論都已經定好了,現在在這裡繞這些,不是鑽牛角尖又是什麼?
當然我並不能隨便捨棄自己的存在意義,只能硬著頭皮交代下去。那一日,幼小的DL依舊是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和辛勞,終於回到家。她一如往常,依舊穿越玄關,依舊放下書包,依舊爬上樓梯,依舊登上陽台。籠子仍然在那裡,可是是倒著的。文鳥當然也還在那裡,可是只剩下飛散的羽毛,和靜置在籠子中的一顆爬滿螞蟻的腦袋。
我無法計算一顆腦袋在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學童裡造成的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少,也無法確定這個陰影面積後來造成了哪些不健康的影響。仔細想想,如果有作家將女孩子形容為貓,那必定也有作家會將女孩子比喻為鳥,見到比喻為鳥的女孩子,如此喜愛鳥的DL不覺得心癢難耐,反而會先聯想到對方軀體全無,只剩下爬滿蛆蟲和螞蟻的腦袋的景想,也是挺倒胃的。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當年的那只貓剝奪了DL對鳥的想像和喜愛,因此DL對貓深惡痛絕也是情由可緣。至於DL後來怎麼對貓產生了心癢難耐的情緒,那就是我們現在正在辦的案子。你也可以知道這案子多讓人頭大。
關於琳恩和貓的事,還有一些疑點必須釐清。我和DL都知道琳恩的事情,包含琳恩這個人,都是虛構的故事,因為那故事正是我倆虛構的。但虛構的東西並不簡單,反而該說它們相當危險,正因為是虛構的事物,它可能反映現實,可能影響現實,甚至變成現實,所以才會有那麼一句成語,叫「弄假成真」,這是我們這些搞虛構的人都明白的道理。是以雖然這分交代裡摻雜了很多虛構的成分,我仍是寫得戰戰兢兢,汗流浹背。
既然琳恩是虛構的人物,琳恩的悲慘下場是我倆加油添醋導致的,那明眼的人馬上會明白,琳恩憑自己的才能造了一只貓,而那只貓還是她的生活重心和依靠,這麼一個明擺著的事實,也正是我倆虛構的。我這個人雖然樂意讓事情往有趣的方向靠攏,但辦案的時候還是很講究的。辦案不講究,就沒有邏輯,沒有邏輯,就失了公信力,失了公信力,那麼之後再怎麼虛構,大家都不當一回事,這對我等而言是天大的災難。
我給DL說了,這事我不能當作沒注意到,否則會惹上辦案不講究的爭議,並且招來虛構不被當成一回事的後果。琳恩自己造的貓是她的生活重心和依靠,這件事既然是虛構的,而且是出自我倆的加油添醋,那就不能當作是偶然發生,為何琳恩造的是貓,而不是別的什麼小動物?這點該怎麼解釋?我說DL,你可不能倒因為果,把自己對貓心癢難耐的感覺完全怪罪到琳恩頭上,既然虛構出自我倆,那貓的意象肯定你也有分。
關於這個說辭,還有一點必須補充。由於我並不會對貓有所謂心癢難耐的感受,所以那個心癢難耐的根源可以說是與我毫不相干,既然毫不相干,自然就不會在虛構的時候用上,事後再耿耿於懷,於是,會給自己上這種套的嫌疑人,既然不可能是我,那就只可能是DL。由此可以證明我瑞斯特自己的清白。
至於我不會對貓有所謂的心癢難耐的感受這點,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個人向來簡單乾脆,想吃就吃,想幹就幹,既然在慾望方面足夠光明磊落,那心癢的時候就不會有難耐的問題發生,人生至此方可稱為快意。可尷尬的是在搞虛構方面,我的設定也操在DL手上,礙於DL對所謂的禮儀道德羞恥心秉持著同樣過度認真小心翼翼的態度,以至於我就連確認自身的性別都是不久之前的事,既然性別沒確定,那就連西皮都湊不上,沒有西皮可以湊,於是其他搞虛構的人們漸漸的出雙入對時,我便意識到孤零零的自己能顯示得誠實乾脆的慾望,只剩下食慾了。
有關這件事還要再補充說明:我對貓不會產生心癢難耐的感受,並不是因為我一見到貓就會直接吞了牠們,事實上就我的立場而言,貓完全無法列入情人或是食物的選項裡。貓是天生的獵手,在這些天生的獵手面前,即使是我,一個不小心也有可能成為牠們所獵殺的對象。其他的時候,只要不要在獵物上和牠們起糾紛,就算是謝天謝地了。對於這種作為競爭對手打不過,作為食物又沾不得口的存在,實在無法往讓人心癢難耐的方面去聯想。非要說有什麼能讓人心癢難耐,那肯定是被形容為鳥一般的女孩子。
交代寫到這裡,DL倒有意見了,說我辦案辦到這邊,淨是在瞎說鬼扯,連個怨靈的影子都沒看到,案子怎還能辦得成?我只是叫她閉上嘴耐心待著,與怨靈牽扯的事本來就是這樣,你越是直接和怨靈硬碰硬,越是碰不著怨靈本體,反倒碰著了壁,換來頭頂上一個大包,因此正確的方式是繞著來。說到這就真讓人想到貓,貓獵捕獵物是快狠準,潛伏多時,襲擊瞬間的事。不知道貓若是來獵捕怨靈,哪怕身手再靈敏,也免不了撞得滿頭包,這情景想想就讓人忍不住發笑。
對貓的意見還不只是獵捕的方法,殺害和吃掉獵物的方式也是一樣,把整副軀體吃完,留下一顆頭顱也不會啃乾淨,連著皮帶著肉,全丟在一旁餵養蛆蟲螞蟻,這種大喇喇地把死亡象徵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僅讓人倒盡胃口,連帶著令人喪失對死亡和慾望的想像,毫無美學可言。比起貓那種快如閃電、直截了當但略嫌野蠻的作法,我個人更偏緩慢一點,詩情畫意一點,把慾望和絕望一同纏繞在獵物身上,將他們胸腔裡的字句、掙扎、希望、和生命力一點一點擠出來,直到再也擠不出什麼為止。那種感覺與坐在書桌前搜索枯腸挖空心思斟酌字句的情狀十分類似,很是浪漫。然而貓的慾望並非如此,DL卻對那樣的貓感到心癢難耐。這便是不合理之處。
在許許多多的夢境裡,我以數也數不清的次數親自把一只鳥,或者一只與鳥相仿的女孩子用上面所說的方法纏繞致死,正如同DL在那之後無數次的在夢裡將一只貓,或者一只與貓相似的女孩子剝掉外皮。但無論是虛構還是夢境,無論是為了進食的慾望還是靈感的昇華,都不是構成怨靈作祟的必要條件。要有怨靈作祟,就必須真的有怨靈,要真的有怨靈,就必須真的有誰死亡。於是案情忽然有了逆轉的可能。
從剛才到現在,我的交代裡所整理的資料中,死亡的犧牲者名單如下:琳恩是我們虛構的,夢裡的貓和鳥和與貓或鳥相似的女孩子,這些都不是怨靈的來源。唯一真的具有死亡事實的,只有DL年幼時養的那只文鳥。答案或許讓人覺得不可置信,但真相往往就是在所有不可能的要素都排除過後,唯一剩下的那個看起來最瘋狂的選項。我不禁納悶,如果當年是我,以我的那套浪漫的方法,將那只文鳥纏繞致死,那如今DL說不定會像我一樣,仍然對鳥充滿特別的感情,因此和今天的我在另一種意義上成為同一陣線的夥伴。
但很遺憾,當年的我不存在,虛構的我也殺不死活生生的文鳥,因此有一隻貓以同樣誠實乾脆的態度滿足了自己的慾望並以野蠻的方式完成殺戮,從此DL對鳥失去了浪漫的想像,反倒對不知名的貓產生了傾慕之情。與怨靈相關的詛咒及是在這樣的條件裡觸發的:那文鳥對於向自己投注而來的來自貓的熾熱慾望,非但沒有感到抗拒,反而甘願為之犧牲生命,因此貓接收了鳥的軀體,留下鳥的腦袋和執念,而這份寄宿著來自鳥對貓的執念的腦袋在DL清理現場時便讓執念附著到了DL身上,從那之後她就被怨靈纏上了,偶爾她會像鳥一樣的思考,還會對貓產生心癢難耐的感受。
以上,就是我瑞斯特對此件懸案的完整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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